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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刊登日期:2016/12/19
發文日期:2016/12/19
發文字號:府環空二字第1053647675號
主旨: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一、委託期間:自105年9月10日起至106年9月9日。
二、委託事項: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縣固定污染源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審查、現勘及管理資訊系統建檔維護、空氣污染防制費網路審查、核算及現場查核、固定污染源法規符合度查核、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及定檢報告申報審查、固定污染源清查作等相關業務。